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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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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6-19 11:48:50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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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我国的客观现实来讲,征收房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下面详细介绍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二、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具体而言,可以这么说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4、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5、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在国外主要是被赋予调节收入水平、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而在我国,房产税征收尤其是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更多的是希望达到降房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