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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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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3-13 15:13:58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姜大明部长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去年底,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妥善解决在续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数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我们商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一办法公布后,得到了社会积极评价和普遍欢迎。
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我们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将积极提出相关法律安排建议。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坚持去库存与防过热并重
姜大明在“部长通道”上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地方因地制宜来组织实施。坚持去库存与防过热两者并重。对于不同的地区采取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对重点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针对房地产热点问题,姜大明表示:
第一,要明确住房用地的本质属性,能够保障居民住有所居。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定位,根据这个定位我们也提出,住房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拿来炒作、囤积,以此来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遏制炒作土地的投机行为。
第二,要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因城因地来分类施策。国家来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地方因地制宜来组织实施。坚持去库存与防过热两者并重。对于不同的地区采取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对重点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房价压力过大的城市,应该合理的增加土地住宅用地的供应,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土地供应。
第三,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加快形成长效机制。一是要保障总量、优化结构。“十三五”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的增量规模,完全可以满足发展的需要。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调整建设用地的结构,合理提高住宅用地的比例。要用市场配置来满足多样化住房的用地需求。对于保障性的住房建设用地,我们实行应保尽保。二是要规划引导、稳定预期。现在我们正在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同时要求城市政府要公布住房用地的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以此来稳定居民和企业的良好预期。三是要完善制度、防范风险。认真总结各地土地市场调控的经验,要完善现在进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来稳定城市土地的价格,使它能够平稳。同时要严密防范房地产的风险。
更多知识:
什么是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到我国《物权法》的保护,其年限是永久的。
因为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一项使用权,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40年、50年、70年产权的区别
首先是土地规划用途不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平常的住宅建设用地最高是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以及综合用地,最高为50年,而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最高只有40年。
所以40年、50年和70年这三种不同产权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样的!
然后是产权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户口,而产权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就不能落户口。虽然很多也能够满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质,决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质,所以一般来说不能落户口,子女也就不能划分到相应的学区,就近入学。
同时,生活费用也不一样,70年产权的住宅,在水电费上是按照民用标准收取,价格相对较低,而非住宅性质的、40年或50年产权的房子,则是按照商用标准来收取,价格要贵很多,并且一般不通燃气。
另外,贷款条件也不同,购买非住宅性质的、40年或50年产权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办理商业贷款,也只能得到总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