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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专家释疑:小产权房不登记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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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12-28 16:20:24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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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实施对房产买卖、小产权房可否办证、买卖、原来已经有房产证、债权人是否可以查到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实施对房产买卖、小产权房可否办证、买卖、原来已经有房产证、债权人是否可以查到债务人房产等个人切身利益至关重要,另外,是否影响房价、防腐作用等,需要一些全面的权威解读,就此,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教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处处长蔡卫华主持对《条例》释疑,以下为《条例》解读答疑内容摘要。

  一、不买卖房产是否必须登记?

  原有房产如果已经登记,证书继续有效。如果没有登记,当事人即使不进行交易,也可以申请登记;但如果要进行交易,则必须先登记。

  二、在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什么资料?

  未来不动产登记跟现有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程序上是差不多的,都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这些材料都会在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

  三、小产权房如何处理?

  小产权房不登记也不发证。因为要登记必须是合法的,小产权房不合法。

  四、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据《条例》第4条和第33条的有关内容,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会对老百姓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相反,不动产统一登记还会方便老百姓的登记办证工作,以后办证只需要跑一个部门,拿一本证。

  四、原来登记证书怎么处理?

  原来已登记的证书是有效的。

  五、债主能查欠债者的房产吗?

  从程序上看,如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应先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后需强制执行的,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查询。
  按照《条例》规定,查询时要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资料。至于具体问题,有待于以后细则和办法的完善。

  六、统一登记能降房价或反腐吗?

  不动产登记有两个功能,一个是权利的公示,一个是为政府的不动产管理和税收提供基础信息,但是政府在此基础上采取什么措施,不是登记本身决定的,至于不动产登记能否反腐的问题,此次是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信息总量不一定比原来各部门分散掌握的要多。但是,统一登记后,数据被整合,建立起统一信息平台,能为宏观调控部门、各级政府提供更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所以会增加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及时性。
  登记本身对反腐、宏观调控而言,是整合信息的过程。

  七、城里人和农村人谁被影响更多?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我们社会会产生深远影响,就是要实现城市和农村不动产登记权利的统一。从登记程序上讲,登记并未区分农村、城市,享受同样的权利保护。宏观上并无区别。
  但目前看,城市不动产登记开展比较早,普及率较高,农村比较晚。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要把农村的确权登记完成,对农村影响更大。但这是好的影响。农村正在进行的确权登记,有大量财政投入和补贴,对百姓是有利的,农民权利能受到更好保护。

  八、统一登记平台实施有难度吗?

  难度主要体现在“一头一尾”,“一头”是登记机构的统一,“一尾”是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这尤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比如,已经有的登记资料如何电子化?信息平台的设计如何区分层次?这些都是需要细致考虑的。
  推进不动产登记,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在楼建波看来,政策制度和法理障碍不大,人、财、物投入的障碍更大,在实践中还会面临很多具体困难。

  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

  1、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2、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4、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5、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