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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五条重点:不接受政府指导定价不核发预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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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3-04-01 00:50:03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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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下称《实施意见》),其重点内容是:

  从严制定房价控制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该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这一规定把房价控制目标的对象调整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并且改变了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的做法,而是将房价涨幅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与CPI增幅的差值)挂钩,更直接反映住房价格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关系。

  社保需连续缴交1年以上方可购房

  《实施意见》从严、从紧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一是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二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 “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20%个税实施细则后期公布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广州市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粤府办〔2013〕11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据悉,目前由该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待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实施意见》明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但并未明确规定提高到何种程度。

  不接受政府指导定价不核发预售证

  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政府部门指导的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实施意见》明确,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商品住宅的预售申报价格实行指导,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不核发预售许可证;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增城从化自行裁量是否限购

  对于国家要求已经实行限购的城市必须全区域限购的要求,《实施意见》仍然把决定权交给当地政府,只要完成房价控制目标即可。

  《实施意见》规定,从化市、增城市应严格落实国办发〔2013〕17号、粤府办〔2013〕11号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限价、限购等措施的执行问题,将由从化、增城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