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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6-02-02 01:46:58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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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房屋买卖交易手续流程

  房屋产权办理流程一览

  一、产权办理材料准备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书(或合同书)

  3、购房收据

  4、私产交易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名章(双方)

  二、流程

  1、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手续

  2、收件、现场调查、评估作价

  3、审批

  4、交纳税费

  5、发证

  房地产产权抵押流程

  一、抵押材料准备

  1、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权属证书(已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或者已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公产证、收据等。

  二、流程

  (一)期房转现房贷款

  1、 实地测绘房屋面积、结构及状况

  2、 交纳税费

  3、 全面分析

  4、 提出评估结果

  5、 领导审批

  6、 交纳评估费、出具评估报告

  7、 按产权证和评估报告填写抵押登记表

  8、 持抵押登记表、估价认可书到银行盖章

  9、 到档案室查档

  10、 产权人到抵押科签同

  11、 意书

  12、 领取他项权证

  (二)房地产产权现房贷款

  1、按产权证和评估报告填写抵押登记表

  2、持抵押登记表、估价认可书到银行盖章

  3、到档案室查档,产权人到抵押科签同意书

  4、领取他项权证

  补办房屋产权证流程

  一、材料准备

  1、产权证丢失证明、产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保证书。

  二、流程

  1、到产权处档案室申请挂失查档,登报;

  2、一个月后,产权人持查档证明到产权处私产科填写申请书,补发房证申请书

  3、补发产权证。

  新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流程

  一、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89年以前为大房照)

  2、土地使用证

  二、流程

  1、产权人须持原房证到产权处私产科申请换证

  2、填写申请表

  3、房管员到现地实地勘查

  4、收件,审批

  5、收工本费,发证

  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

  一、登记要件

  1、继承登记

  房屋所有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继承人申请书

  2、赠与房屋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公证书、受赠人申请书

  3、析产房屋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申请书

  4、新建房屋登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购买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二、产权审查

  1、补审(外业)

  2、复审(科长)

  3、审批(领导)

  三、缮证

  四、收费发证。

  房地产评估程序

  一、申请评估

  二、估价受理

  三、现场勘估,制定估价方案,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估,核对各项数据,资料,做好记录。

  四、综合作业,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估价结果。

  五、科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六、收取评估费,出具估价报告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流程

  一、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公证处的公证书

  3、赠与人和被赠与人达成的协议书

  4、赠与人和被赠与人的身份证及名章

  二、流程

  1、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赠与手续

  2、收件、现场调查、评估作价

  3、审批

  4、交纳税费

  5、发证

  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流程

  一、要件

  1、栋楼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合同书

  3、购买商品房收据

  4、购买商品房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及名章

  二、流程

  1、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手续

  2、收件、填写报告单

  3、审批

  4、交纳税费

  5、发证

  房屋产权办理详细流程

  一、个人购买商品房(普通住宅)

  1、 契税(代征):按成交价的2%征收(不包括单位面积价格较高的别墅、渡假村、商住楼、高级公寓)。

  2、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由开发商缴纳。经济适用房按每平方米1.50元征收,由开发商缴纳。

  3、 印花税(代征):由买卖双方各自按成交价的0.05%征收。

  二、私房转让(普通住宅含房改房再上市)

  1、 契税(代征):(1999年8月1日以后签定合同)按审定价格的2%征收(买方交纳)。

  2、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双方各半。

  3、 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卖方交纳。

  4、 印花税(代征):由买卖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5、 营业税(代征):出让方居住满一年的房产;1999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暂定缓征;居住未满一年的按购销差价的5.65%计征。

  三、房屋赠与(普通住宅)

  1、 契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4%征收(由受赠方交纳)。

  2、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2.50元征收(由受赠方交纳)。

  3、 印花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由受赠方交纳)。

  4、 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征收标准)。

  5、 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5.65%征收(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缴)。

  四、房屋继承(普通住宅)

  1、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2.50元征收(由继承方交纳)。

  2、 印花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五、离婚房屋转让(普通住宅)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其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不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的归属人征收契税

  1、 住房转让手续遇:按每平方米2.50元征收(承受方交纳)。

  2、 印花税(代征):按审定价的0.05%征收。

  六、自管产转让给私人(普通住宅)

  1、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双方各半)。

  2、 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5.65%征收(卖方交纳)。

  3、 契税(代征):1999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普通住宅,按审定价格的2%征收(买方交纳)。

  4、 印花税(代征):由双方各自按审定价的0.05%征收。

  5、 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征收标准)卖方交纳。

  七、自管产转让给单位(普通住宅)

  1、 住房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双方各半)。

  2、 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5.65%征收(卖方交纳)。

  3、 契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4%征收(买方交纳)。

  4、 印花税(代征):由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5、 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卖方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