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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人未尽责 被诉返还中介费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6-02-02 01:18:18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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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本案中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对文件未尽审核职责,导致当事人发生房屋买卖诉讼。当事人将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居间服务费、代书费共计5.2万元,赔偿律师费1.5万元。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案情

  原告诉称,2009年4月3日,原告委托陈先生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陈先生到被告公司咨询购房事宜,最终选择了该店业务员提供的一套房屋,并与房主在被告处签约,原告向被告一次性支付中介费4.8万元。因被告未尽职责对原告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在房主出售的房屋欠缺共有人同意事项的情况下,被告却没有要求房主提供,导致该房屋买卖引发诉争。原告聘请律师历经两审近一年的努力,最终取得了房屋,终审判决后,原告和房主要求被告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却仍要挟原告必须再交4000元,否则不配合双方办理房屋网签及过户手续。原告无奈又交纳了4000元,现房屋网签及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原告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居间服务费,赔偿原告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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