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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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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2-02 01:45:47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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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条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购房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要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商品房销售发票、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购房者是本幢房屋第一户申请产权登记的,则还需提交转让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如购房者因故不能亲自申请产权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登记,代办人要提交购房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只要购房者按照规定,提交的书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产权监理处在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就会核准产权登记,并通知产权人领取房屋所有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办理产权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权属申请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证;

  (6)红线图;

  (7)建筑平、立面图(竣工图);

  (8)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面积计算图;

  (9)竣工验收务案表。

  办理新建的房屋产权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墙界表、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平、立面建筑图纸(竣工图);

  (4)竣工验收备安表;

  (5)土地使用证;

  (6)红线图;

  (7)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面积计算图图。

  办理抵押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委托书、抵押书、抵押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

  (3)抵押合同(经公证处公证或见证);

  (4)贷款合同(经公证处公证或见证);

  (5)抵押担保书;

  (6)金融许可征复印件(或公证书);

  (7)查档答复书;

  (8)评估报告;

  (9)婚姻状况证明(私人);

  (10)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按揭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委托书、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商品房购销合同;

  (4)购房抵押借款合同(经公证处公证或见证);

  (5)查档答复书。

  注:以上所有提交复印件的必须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