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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还是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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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5-11 13:46:48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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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拆迁补偿有三种模式,一是产权置换,二是货币补偿,三是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那么,选择哪一模式比较好?

  什么样的补偿算到位?小编认为补偿金额数量满足所要求的标准,并且补偿金额的款项到达被补偿人手中(或账号中)被其占有,即可理解为补偿到位。

  什么样的补偿能让拆迁户满意?如果说补偿到位可以当作一件客观事实,那么让拆迁户满意则带有更多的主观意愿了。拆迁户众口难调,有些人想要房子,拆掉房子补偿另一套房子就行;有些人想要巨额补偿款,钱给到位了想拆就拆吧;有些人既舍不得房子,又想要获得补偿款一夜暴富。

  拆迁户们,你们这么有主见,有没有考虑过国家更倾向于哪些补偿方式?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有三种模式,分别是:

  1、产权置换,直接补给你同等价值的房产;

  2、货币补偿,按照被征土地和房产估值补偿相应的现金;

  3、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这三种模式已经存在了好些年头,小编所在的小县城里被拆迁的大多数人选择的是第三种。开发商拿到地块后划出一部分地皮盖回迁房供拆迁户居住(回迁房建造通常成本比普通商品房低),如果面积不够还会补偿一部分现金。这样既住上了小洋房,还能有不少现金,有的买车,有的再买房,还有的选择投资经商……总之,大部分人乐于拆迁。

  不过从2016年开始,这种补偿方式可能会有所改变了,确切地说,国家要压缩实物化安置,扩大货币化安置。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将来征地拆迁直接给现金了。

  这种方针已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部分省市也已经出台相应方案。比如,甘肃近日出台《甘肃省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其中指出2016年,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商品房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市州县原则上要全面实行货币化安置。

  这样做的原因是房地产高库存和现有安置办法是互相矛盾的。一方面,各地库存持续高企;另一方面,实物化安置的方式又必须大拆大建。

  实物化安置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1、实物安置这种方案需要兴建大量的专用安置房。在商品房严重过剩的行情下,显得不合时宜;

  2、实物安置需要待安置居民等待相当长的时间,这个周期通常是2-3年;

  货币化安置有三种形式:

  1、居民自行购买商品房;

  2、政府购买商品房卖给安置居民;

  3、直接给与货币补偿。

  这三种形式各有特点。对于选择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居民,政府将引导开发商将普通商品房转为安置房,棚改居民可自行购买;政府购买商品房卖给棚改户这种形式,通常价格不会高于所在城市均价;货币补偿则针对那些住房需求已经得到解决,且本人愿意接受货币补偿的居民。

  政府提出在2016年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不能低于50%,并将货币化安置方式逐渐确定为主流安置方式。

  货币化安置的优点:

  1、过渡期短。被安置群体不用等待太久,货币化安置所需的房子直接来自于存量房市场。政府也能节省大量过渡安置费。

  2、购买存量房,可选择范围更广,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3、最重要的是,能够消化一部分库存。

  为了鼓励货币化安置的推行,各地正在采取以下三类措施:

  1、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安排专项拨款,并给与按期搬迁家庭一定额度的补助和奖励;

  2、贷款融资。这主要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定向贷款。为了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安置群体购买商品房时还可享受贷款利率折扣等优惠措施。

  3、税费支持。通过在交易环节减免契税、营业税等措施,鼓励人们选择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确实是解决库存的有效措施,不过在货币化安置的过程中,如何让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群得到住房保证,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时考虑周全,比如儿女入学问题,是否能在原址划片学校上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