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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商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费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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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5-11 13:43:16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案例:赵某某租赁一间门面房从事商品经营,因旧房改造,赵某某所租的平房需要拆迁,房东领取了拆迁补偿款6.8万余元。请问:赵某某能否得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回答: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是拆迁人因拆迁非住宅房屋,给经营者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不仅给承租人的对外经营活动造成了损失,亦对房屋产权人将该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租赁活动造成了损失。因此,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应当由房东与赵某某共同分配。
知识延伸:
停产停业损失分配
有些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遇拆迁只好解除租赁合同,当事人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常常发生争议,究竟如何处理?根据北京高院的有关规定,梳理如下:
合同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此实际经营,其要求出租人给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出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也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在其与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之间合理分配。
2、对于存在房屋性质以租赁为主要用途、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较短等情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在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但出租人分得的数额不宜超过一半。
3、有证据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或者补偿协议尚未签订,出租人亦未取得该补偿费,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支持。承租人可待出租人取得补偿后再行主张权利或通过其他行政途径解决。
4、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租赁合同已经期满终止,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给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支持。
5、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实际拆迁腾退前,租赁合同期满终止,且出租人已经取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给付该补偿费的,可酌情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