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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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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2-02 01:59:30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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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

  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是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不充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就成为无米之炊;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监督不到位,则可能产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要多渠道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征地中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土地补偿费一般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掌握,集体使用,安置补助费一般发给农民个人。因此,要坚持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此外,要发动企业、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积极参与捐赠,提供社会救助,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的最低标准要确保被征地农民至少获得相当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社会保障费。

  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这是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核定和资金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从我国国情出发,建议实行县(市)级统筹,政府统一协调,基金统一管理,管理部门可在县级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设立,以县级为单位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待条件成熟时,实行全国联营,并最终纳入到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